为台湾同胞来厦就业创业创造更优制度空间 厦门出台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法规
大陆首部!厦门出台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的地方法规。25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该法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台湾高雄的吴思颖医生,每两个月来一趟厦门,到长庚医院以副主任医师的职称执业、接诊。作为中医科专家,他的针灸技术很快在厦门患者中赢得好口碑。吴思颖直言:“自己能够定期往返两岸,在台湾与大陆接诊,正是得益于厦门开展的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直接采认试点。”
厦门以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创新探索台湾地区人才认定机制,一批台湾人才的职业资格获得直接采认。目前,厦门已分两批次公布实施80项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目录清单,对195名台湾同胞的职业资格进行直接采认。
为了把先行先试的改革成果固化提升,厦门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试验田”作用,在大陆率先探索对台职业资格采认立法。
《若干规定》全文11条,对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范围、形式、流程和效力等作出具体规定,构建起全流程、规范化的直接采认工作机制。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备案审查处处长陈贤贵说:“这部法规着力破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在厦适用的制度障碍,进一步扩大了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范围。”《若干规定》明确,建立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台湾同胞经职业资格采认后在厦门提供相应专业服务,享有对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同等待遇,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奖励等相关优惠政策。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陈鹏认为,这是厦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重要示范,以“小切口”立法服务对台工作大局,将为台湾同胞来厦就业创业创造更优制度空间。
“这部法规的出台,很好很及时!”全国台企联常务副会长、厦门台商协会荣誉会长吴家莹说,“法规实施后,将吸引更多台湾人才来厦门追梦圆梦,共享两岸融合发展的新机遇。”(记者 詹文 蔡绵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