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东南网11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朱子微) 26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条例(草案)立足我省实际,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在农产品产地保护及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创新性提出建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并行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直是我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问题,不少代表、委员都提出了加快我省地方立法的建议。近年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形势稳定向好,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亟须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持续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我省自2022年起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并行制度,把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生成追溯凭证的重要条件。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在对条例(草案)初步审查报告中建议,为避免重复登记、重复发证、重复处罚问题,应明确通过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并行系统登记后生成追溯凭证,突出“两证合一”特点。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储存、运输环节,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建议,增加对储存、运输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的要求,对于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配备相应设备等规定,并要求委托运输食用农产品的,委托人对承运人的审核监督责任。
近年来,网络交易平台已成为农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对促进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农产品网络交易中还存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平台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建议,条例(草案)应增加对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农产品的检查监控。